十八站林业局关于禁止采集运输和销售兴安
各森林资源管护区及相关管理单位、部门: 兴安杜鹃是我区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地被多样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地类退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十八站林业局决定禁止采集、运输和销售野生兴安杜鹃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各森林资源管护区和相关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新闻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发挥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使群众自觉认识到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的重要性和掠夺式采集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林业局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联合公安森保、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局山产品店、快递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坚决打击盗采野生兴安杜鹃与销售行为。对查获的野生兴安杜鹃,依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非采集期用割折枝条等方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的,应当予以没收,并处市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数量巨大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森保、资源、工商局要加强市场监督,在本局施业区内禁止一切销售兴安杜鹃的行为;充分发挥全局各检查站、管护站的作用,资源管理科、各管护区要加大对各检查站、管护站的管理,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各管护区要细化管理措施,做到场领导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加强对本施业区的林下资源的监管,杜绝破坏兴安杜鹃的行为。 三、建立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责任制 林下植物资源保护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杜绝野生兴安杜鹃的盗采。各管护区及相关管理单位、部门要制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责任部门因工作开展不力、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资源破坏严重、引发社会矛盾的,对主要责任人要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站林业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监制:李轶男 审核:叶媛媛 编辑制作:张楠 文字、图片:资源管理科 qq.中科白癜风专家寒假会诊中科白癜风专家寒假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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