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7日,黔西县人民法院百里杜鹃人民法庭到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仁和乡百花村农户与百里杜鹃恒联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称恒联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年1月,被告恒联合作社经第三人仁和乡百花村委会协调与仁和乡百花村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将该户农户的土地流转给恒联合作社种植金银花。双方对土地流转费用的给付标准及期间作出约定后,恒联公司进场管理争议土地,并按协议支付年的土地流转费。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被告恒联公司拖欠农户年及年土地流转费至今。经百花村委会及仁和乡政府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户农户遂向黔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恒联公司支付所欠两年的土地流转费。

黔西县人民法院百里杜鹃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金银花花期将近,处理不当将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复工复产问题。同时,户农户中有50户是精准扶贫户,土地流转后,没有流转费,生活没有来源。为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庭确定巡回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巡回审理中,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恒联合作社分期支付农户两年的土地流转费,农户协助合作社复工。

此次巡回审理,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将涉及户农户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于田间地头,不仅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而且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条件,有力的服务了脱贫攻坚事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作者:黔西县人民法院潘旭

监制:武卫编审:万大山编辑: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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